科技竞赛

关于组织参加首届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17.10.2019 08:52:24           浏览数:0

各有关院校:

       为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互相信任与睦邻友好,深化成员国在职业教育等领域的有效合作,经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举办首届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大赛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威海市人民政府承办,威海职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9年11月11日至13日。11月11日举行开幕式,13日举行闭幕式和颁奖仪式。

 二、赛项设置

       大赛共设置13个赛项,分为作品评比和现场技能竞赛两大类。

三、竞赛安排

 (一)作品评比类项目

      1.报名及作品提交(2019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各参赛院校填写报名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到各赛项联系人邮箱(附件2);艺术设计与绘画赛项参赛选手还需同时发送作品设计,海洋航行器设计及制作赛项参赛选手无需发送作品设计,但需在作品评比阶段携带作品到竞赛现场参加评比,具体时间详见赛项日程安排。

      2.作品评比(2019年10月26日至11月12日)

        组委会邀请国内外专家组成裁判组,进行作品评比。

      3.作品展示(2019年11月13日)

        大赛决赛期间,对获奖作品进行展示和演示。

 (二)现场技能竞赛类项目

       1.报名(2019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各参赛院校填写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和电子版于10月25日前发送到各赛项联系人邮箱。

       2.报到。国(境)外参赛选手于2019年11月10日在威海职业学院报到,国(境)内参赛选手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3.日程安排。具体安排将于10月25日前在大赛官网发布。

 四、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国际组参赛队以上合组织成员国为主,同时向其他国家(地区)开放报名。国内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选手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国内高职院校的外籍留学生也可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五、奖项设置

       各赛项设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按决赛人数或组数确定。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优胜奖若干,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由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获奖证书。

 六、参赛费用

       每个赛项每支参赛队伍需缴纳参赛费800元人民币(作品评比类赛项无需缴纳参赛费)。竞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各参赛院校请于10月31日前完成转账汇款,收款人信息如下:

 户名:威海职业学院  开户行:建行威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37050170670800000377

 提示:请汇款人务必在汇款附言栏注明“付上合大赛参赛费”

 七、其他事宜

      大赛设立官方网站和各赛项微信群,发布赛事日程,赛项规程、技术文件,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竞赛成绩,颁奖典礼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whvc.edu.cn/sxhd/,请及时关注。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631-5700578,13561881396

         黄老师 电话:0631-5700183,13061163718

       为营造大赛氛围,请各参赛院校在提交报名表时,一并提交800字的院校简介电子版和代表院校形象的高清图片1张;选手报到时,携带所在院校校旗并提交组委会。

 

首届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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