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2021 15:29:21 浏览数:0
各二级学院:
根据《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文〔2007〕44号)、《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教〔2015〕51号)、青教办字〔2021〕61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现就组织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标准及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
2.奖励对象: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入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和建档立卡的在籍在校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根据规定,自2019年开始提高高职院校国家奖助学金覆盖范围与资助金额,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2200元,2档3300元,3档4400元。
2.资助对象:入学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和建档立卡的在籍在校学生;
(三)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1.资助标准:学费标准不超过每年每生8000元的,据实减免;超过8000元的,按照8000元标准予以减免,因重修、补考产生的学费不免除。
2.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山东籍符合国家标准、省定标准青岛户籍市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已解除;且综合素质合格的;(即每学年不低于240分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2020-2021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分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分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
7.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社会组织的各项文体、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要有详细证明材料);
8.对班级、学院、学校有突出贡献者(要有详细证明材料)。
(二)国家助学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国家励志奖学金四项中的一项;但这四项只能在本学年内获得一项。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
三、名额分配
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名额本科215人,专科204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8人;国家助学金本科974人,专科657人。根据各二级学院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和建档立卡学生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名额及金额分配见附表:
四、评审组织及流程
(一)评审组织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四级评审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的程序组织进行。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评审工作。
3.各二级学院分别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任组长,院务会、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本二级学院的评审工作。
4.以各年级各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本年级本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本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评审流程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各评议小组在充分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评议时应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认真进行评议,做好评议记录(模板见附件10),并将结果报评审工作小组。
(3)各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后,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版于10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国家助学金
(1)学生根据国家助学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各评议小组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评议时,应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认真进行评议,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做好评议记录,并将结果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3)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受助建议名单后,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于10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提供给各学院的山东籍建档立卡免学费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公章齐全的《青岛市普通高校免学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汇总后(附件12),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五、所需提报材料及要求
1.《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汇总申报表》(见附件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2021-2022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6)、《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7)。要求:按照本专科分开,国家助学金按照档次分开,办卡在上不办卡在下,不得改变格式;纸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纸版要由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
2.学生递交的《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汇总申报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二级学院留存;申请表在上,证明材料在下,身份证复印件最下(注意学生身份证有效期限),每个学生材料用胶水将左上角黏贴,按汇总申报表的顺序排放;两份申请表上分别打印1寸照片。
3.需要办卡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上交一份。要求: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院获奖学生名单统一导入市系统,并将学生名单顺序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后,各二级学院用铅笔在复印件右上角标注该生在系统中的序号上交;只提交需要办卡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不办卡学生的复印件由二级学院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清楚,且用A4纸复印,不得上报传真件;二代身份证必须正反两面复印,且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不得上报户口簿复印件和户籍证明;保证身份证复印件排列与汇总表的学生信息顺序的一致。
4.《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见附件8)。要求:首次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需填报此表;青岛籍学生在中学阶段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继续使用之前的银行卡;请各二级学院资助负责人准确填写《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特别注意身份证号末尾是X的要大写、身份证发卡机关、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版。注意:青岛市资助卡每生只有一张,同时获得两种奖助学金的学生开卡只需统计一次信息。
5.《XXXX学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9)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开上报。要求:按要求填写统计人信息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纸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
6.《X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会议记录》(附件10)。要求:一式一份,由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
7.学生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附件11),需要开卡的学生填写。
8.学院上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1-2022学年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此次评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微信平台、班会等途径,在广大学生中宣传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使学生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家庭低保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日常表现的基础上,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同时,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家庭经济困难但由于各种原因未主动申请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可动员学生申请,必要时可以与学生家长联系,向家长介绍国家资助政策,不能仅以学生申请为主,要将学生申请和盘点学生档案、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共同进行,尽最大可能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各学院成立审核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评选程序与材料一起上报,如评选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按照自己主观意识、不服从学校及国家规定办理的,被学生投诉或发现者,经查属实,将对其学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学院如有其他不明事项或投诉意见,请咨询质评处或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6662345 86667278;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2.《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6.《2021-2022学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7.《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8.《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
9.《2021-2022学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
10.《XX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会议记录》
11.个人税收证明
12.《青岛市普通高校免学费申请表》
学 生 处
2021年10月7日